朱汉民:玄学的《论语》诠释与儒道会通

2025-04-05 18:47:57  阅读 3357 views 次 评论 8684 条
摘要:

23诗以及文学所展示的部分与主观存在不可分,但还是不能将其认为是真理,不能认为其中具有与外延存在相异的普遍性,即内容的普遍性。

23 诗以及文学所展示的部分与主观存在不可分,但还是不能将其认为是真理,不能认为其中具有与外延存在相异的普遍性,即内容的普遍性。

(三)善性的普遍性 也许由于告子宣传的性无善恶完全否定人性有善的一面及其他原因(如把食色说成性),孟子同告子展开了激烈辨论。(王守仁撰,吴光、钱明、董平、姚延福编校:《王阳明全集·传习录下》(上册),上海古籍出版社,2011年版,第129页)即便如此,不能不说由荀子开创的儒家性恶论传统对人性系统中存在的恶性做了较为充分的阐释。

朱汉民:玄学的《论语》诠释与儒道会通

一、善性的特质 善性一般指谓人善良的本性。同的是荀子如同孟子一样,其性的本义也主要是在生之谓性和天命之性意义上指向人的各种与动物近似的共同本性。笔者认为,荀子的人性论为性恶论是无疑的。理由是从人之性,顺人之情,必出于争夺,合于犯分乱理而归于暴(《性恶》),人生而有欲,欲而不得,则不能无求。根据《中庸》礼者,理也以及三纲五常,礼之大体的思想,朱子力主人应致力于根据损益原则克己复礼。

对人性善与不善的判定,影响人们对道德及其责任的看法。要知道,伪从动态角度来讲,既有外在的社会礼义教化,也有内在的个人修身变性。荀子之性与孟子之性既有异又有同,异的是孟子讲道德特性,荀子讲自然通性。

4.化性起伪的责任 荀子力倡性恶善伪。其二,忽视动物伦理的存在。以人性为仁义,犹以杞柳为桮棬。且不说以荀子为代表的性恶论充分揭示了人性之中存在的恶性,就是主张性善论的孟子也关注到人的恶性状况。

可见,孟子的性善论与荀子的性恶论在对性的内涵的理解和规定上是根本对立、泾渭分明的。宋明理学家的人性二元论在实然—应然维度上揭示了人性状况,它不仅把仁、义、礼、智、信五常直接赋予人性,还明确提出了道心、仁性等范畴。

朱汉民:玄学的《论语》诠释与儒道会通

荀子总是自善言伪,自性言恶(或不善),而伪是内在和外在的统一。孟子并没有意识到性固善性本善与性可善之间的差异,要从性可善过渡到性固善或性本善面临着巨大的思想跳跃。孟子的性善说侧重人的应然性,荀子的性恶说侧重人的实然性。人性本身不能自善——美即是善,假如缺乏伪,则人性无以成善。

即使荀子强调普通人可以同圣人一样是通过积习而成善的:圣人者,人之所积而致矣。若无为恶的可能性,为善就成了必然性,这既取消了为善的命题,也无法解释恶存在的事实。(《告子上》)因而必须学会内求人的善性,外尽其才。(《强国》)而在《性恶篇》中,他又进一步阐发了著名的积善不息的自我修身进路:今使涂之人伏术为学,专心一志,思索孰察,加日县久,积善而不息,则通于神明、参于天地矣。

内在善恶是指人性结构中某些要素的伦理特征,外在善恶是指人的现实社会行为所体现出来的伦理特质。一则真正的人性是可以自作主张的人的道德性,了解它、把握它可以提振人的道德责任心和自信心。

朱汉民:玄学的《论语》诠释与儒道会通

实际上,前者是后天经过礼义教化的结果,后者是指先天人性的缺失,一为后天的善性,一为先天的恶性,二者所指不在一个层次上。虽然孟子承认诸如命也天命,但他同康德一样更为突出正命立命,强调人的主体性及类特性,注重于把外在天命转换成内在的道律自律。

(参见韦政通:《儒家与现代中国》,上海人民出版社,1990年版)但是必须认识到,人性善的理念在实践上确实有助于提高人的道德自信心,它同人皆可为尧舜一起,极大地激发、滋润了人的责任心,鼓励人立德、立功、立言。(一)善性的责任内容 1.知性尽性的责任 恰如上言,孟子提出了知其性也的论断。而把握了物性和人性,就可以参与化育天地。(《解蔽》)这些恰恰是人与禽兽之间的共通属性,相当于孟子所讲的命,也就是牟宗三先生在《荀学大略》中讲的人之动物性。通过对中国人性思想史的梳理,方朝晖总结出自古至今中外学者对孟子性善论的批评大体上涉及片面取证、循环论证、混淆可能与事实、混淆理想与现实、门户之见、不合圣人真意等六方面。孟子在《尽心上》篇一开头就指出:尽其心者,知其性也。

那么君子、圣人又应当如何践履化性起伪、转恶成善的责任呢?荀子断言人性是恶的,并且君子与小人完全相同:凡人之性者,尧、舜之与桀、跖,其性一也。3.人禽之辨 孟子反对告子把人的自然机能说成人性的另一个重要理由在于它们无法将人性同动物性区分开来,为此他依两点进行人禽之辨。

有的注家论者从孔子天生德于予(《论语·阳货》)推断出孔子所讲的性相近应当近于德(如汉代包咸注曰:天生德于予者,谓授我以圣性也。道德是人类实践—精神掌握世界的一种特殊方式,而伦理之善不过是人的现实社会行为符合社会规范、利于他人和社会的合理性。

李泽厚也指出,荀子突出强调了群体规范秩序作为人的族类本质的意义,从而表明荀子把知识、道德视为人的本质特性,借此明于天人之分,彰显了人之所以为人的类本质,挺立了人作为知识主体和道德主体的价值与地位,在彰显人的伦理本质上同孟子实为殊途同归。不仅荀子指斥孟子的性善论,汉代除韩婴、陆贾外,董仲舒、刘向、扬雄、王充、王符、荀悦等也对之加以批评并且不接受。

在人与动物共同性的意义上(非人之所以为人),荀子明确强调孟子的性善是不然,把孟子称为善性的东西视为伪,认定由各种自然本能欲望所组成的人性是恶的。(参见李泽厚《中国古代思想史论》,天津社会科学院出版社,2004年版)但是通读《荀子》全书,似乎看不出荀子把礼、义、知、群、辨、分等归结为人性,荀子从未把为人独有的德性视为生之谓性和天命之性意义上的、如同自然性能一般的、人生来就有的天性,而是看成由圣王礼义教化而后天生成的人文性族类本质。(《公孙丑上》)发而不中,不怨胜己者,反求诸己而已矣。荀子对人的特性的揭示可以归结为两点:善性和知性。

孟子一般不否认生之谓性和天命之性说法,但在内容所指上做了不同于时人的独特解释,立足于生之谓性和天命之性的视角(他的天命论思想遗传使之无法完全摆脱天命之性的纠缠)而把善性规定为人的类特性,从而在思想主旨上脱离了当时流行的用生之谓性界定人性的正统(自然人性论),为他的性善论(伦理人性论)和道德责任论奠定了理论前提。而荀子所说的绝大多数人性要素包括人的食色等自然本能和欲望,从现实性而言是无善无恶的,从可能性而言是可善可恶的,它们包含着致善与致恶两种可能性。

2.由欲为善到为善 荀子讲的凡人之欲为善者,大致有两解:一是指人有追求为善的欲望,属于主观的意愿。(《尽心上》)另一方面又把人的自然性能割截在人性之外,这使得他的人性论难以自圆其说。

那么,恶性与责任伦理究竟有何关联呢? 毋庸置疑,作为杂家化的儒家,崇仁厉义、成圣成贤这类道德理想价值也是荀子所极力追求的,可是,假如说人有生、有知、有义,以及能群、能分、能辨为人达至伦理之善奠定了某种形而上根基的话,那么从人性恶要推出人应善、可善进而推出迁善、致善和行善的责任伦理却是颇费思量的休谟难题(如何从是推出应当),这或许正是二程断言荀子性恶论极偏致大本已失,朱子说荀子看人不破、劝人不须理会荀卿,且理会孟子性善的原由。孟子的性善论包含着从性固善性本善性实然善推出性应善的思想逻辑,如此意味着人的善性为人的行善义务和责任提供可能性。

3.正理平治的责任 荀子的性恶论在批评孟子性善论混淆了性伪的基础上,肯定了人性具有恶的属性或因素,提出性恶善伪的思想。而且,凡人如果绝对是性恶,也难以确保他们接受礼义教化。3.内求善性的责任 在孟子看来,人内在自主的善性由人存在善心加以证明,而人固有的善心不能像告子说的那样过分依赖外在力量,而必须借助于内求得到,如此才能致善。性可以为善是导向善的过程,是善的可能性。

虽然他把知性的目的视为知天,养性看成是为了事天,但毕竟阐明了做人的本分是努力修身养性、勤奋学习以待正命。不过,有一点可以肯定,不论是孟子的性固善或性本善还是其性本可善,已然蕴含着性实然善的思想。

用此观之,然则人之性恶明矣,其善者伪也。告子或许不是性无善恶论的开创者,但他却是典型代表。

对顺性、率性的责任伦理,明代大儒方孝孺也有自觉的体知,他在《养素斋记》中说:惟知率性任质,直躬正色,无求于人。至于有的人为不善,那不是人的才性的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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